惠州市昕昊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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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液态复合防霉剂产品的分类、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调拨的以丙酸与丙酸铵复合而成以水为载体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液态复合防霉剂产品。
克霉鲜来-丙酸铵 80Ⅱ(液体剂型)防霉剂为淡黄色均匀一致的油状透明液体,溶于水,略有刺激性酸味,无杂质,无沉淀。
总有效成份含量不低于80.0%,其中丙酸不低于60%,丙酸铵不低于20%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试验方法
感官性状:用目测、嗅觉进行。将样品放置于适宜的器皿中,在光线充足但非直射日光的环境中观察。
检验规
出厂检验
组批:以相同材料、相同生产工艺、相同配方、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
产品不得过25t,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感官性状、有效成份、净含量和标签。
判定方法
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判定方法和依据,对抽取样品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 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 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
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型式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正常生产每季度或停产 90 天后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审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f) 饲料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质检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方法
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判定方法和依据。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 倍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1.1标签
饲料防霉剂应在包装物上附有饲料标签,标签应符合GB/T 10648的规定。
1.2包装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4.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36863 的要求。
4.2.2 包装印刷油墨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4.2.3 包装物上应有牢固标志,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批号、批准文号、贮存条件使用方 法和净重等字样。
4.2.4 本系列产品应包装在密封、避光的食品级胶桶容器、IBC吨桶,每桶净含量 25 公斤、200 公斤、 1000公斤。
运输
4.3.1 运输工具应符合 GB/T 36863 的要求
4.3.2 本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 性的物质混放、混载。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性。
4.3.3 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贮存
4.4.1 产品的贮存应符合 GB/T 36863 的要求。
4.4.2 本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防止避免阳光直射、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的物质混贮。
4.5 保质期
本品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的条件下,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