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霉鲜来(KMXL)®-丙酸铵100(液体剂型)的成分、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
成 分: 丙酸一丙酸铵、水分结合剂、表面活性剂和抑制挥发剂。
分子式 : CH3CH2COOH;CH3CH2 COONH4
总有效成份含量不低于98.0%,其中丙酸不低于75.0%,丙酸铵不低于23.0%
用于饲料防霉剂,淡黄色至褐色均匀一致的油状透明液体,溶于水,略有刺激性酸味,无杂质,无沉淀。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试验方法
感官性状:用目测、嗅觉进行。将样品放置于适宜的器皿中,在光线充足但非直射日光的环境中观察。
检验规
出厂检验
组批:以相同材料、相同生产工艺、相同配方、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
产品不得过25t,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感官性状、有效成份、净含量和标签。
判定方法
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判定方法和依据,对抽取样品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 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 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
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型式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正常生产每季度或停产 90 天后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审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f) 饲料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质检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方法
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判定方法和依据。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 倍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1.1标签
饲料防霉剂应在包装物上附有饲料标签,标签应符合GB/T 10648的规定。
1.2包装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4.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36863 的要求。
4.2.2 包装印刷油墨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4.2.3 包装物上应有牢固标志,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批号、批准文号、贮存条件使用方 法和净重等字样。
4.2.4 本系列产品应包装在密封、避光的食品级胶桶容器、IBC吨桶,每桶净含量 25 公斤、200 公斤、 1000公斤。
运输
4.3.1 运输工具应符合 GB/T 36863 的要求
4.3.2 本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 性的物质混放、混载。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性。
4.3.3 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贮存
4.4.1 产品的贮存应符合 GB/T 36863 的要求。
4.4.2 本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防止避免阳光直射、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的物质混贮。
本品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的条件下,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